“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以来,本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优势,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推进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治理。
根据校园周边“禁烟”专项活动推进会的安排,12月29日下午,我院牵头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烟草专卖局主管副局长带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校园周边商户进行了检查。
为了使本次检查的效果最大化,检查组特意选在学生中午上学的时间节点来到了乾安县第四中学、实验中学等学校附近的商店,对商户销售烟草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院里之前发送的诉前检察建议以及专项推进会得到了两部门的重视和落实,目前,学校周边商户已经不存在无证经营以及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标识的情况。但是,检查组也发现个别商户还存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标识张贴位置不明显的问题。针对此问题,检查组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警告,对于标识张贴不明显的商户,告知其明天向烟草专卖局重新领取标识张贴,以及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保存烟草,如果发现此类情况,会进行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各商家也表示决不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
此次检查过程中,遇到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个别商户将烟草拆盒单支出售情况,存在极大地销售给学生的可能性。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产生极大影响,是对未成年人的不负责。对此,联合检查组进行了严肃批评并提出警告,该商户表示决不会有下次。
本次联合检查对各学校周边商户进行了法制教育及部分指导批评,使各商户认识到了相关法律知识及其行为的危害性,同时对各商户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相信通过本次联合检查能够使未成年人吸烟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校园周边禁烟工作,需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日后我院将继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把“禁烟”贯彻到底!